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皇冠428428娱乐娱城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教改项目”)是指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市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本市高等学校和广大高等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 市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与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 市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1.重大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高等教育中教学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根据部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 开展市级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有关单位一般应按照一年立项、两年培育、三年实施、四年评定推广的要求,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过市级教学改革立项的项目且教改水平显著的,在评选教学成果奖励中可优先获奖。
第六条 市级教改项目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以下简称市教委高教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按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重点支持、培育成果的原则,市教委高教处在每年的2月集中受理市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受理申报期限各为一个月,并在当年的上半年组织评审后给予立项。
第八条 申报市级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应围绕皇冠428428娱乐娱城市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或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皇冠428428娱乐娱城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2.项目注重实际应用推广,有一定的理论基础,重点突出在教学、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实践指导作用与应用推广价值。
3.项目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4.经项目所在学校组织初审和推荐,且学校能保证项目研究和实践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教改项目立项:
1.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
4.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第十条 市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重大项目可设一名副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市级教改项目的管理与质量。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市级教改项目研究的水平和质量,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重大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丰富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并有时间保证。
第十二条 在所承担的市级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主持人不得新申报市级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市级教改项目。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研市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第十三条 市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凡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项目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对已立项的市级教改项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立项及经费,并提请项目所在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市教委发布市级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必要时发布项目指南。
2.各高校组织本校有关人员申报,申报人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按当年市教委发布的市级教改项目申报要求推荐申报项目。
3.《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汇总情况,一并报送市教委高教处。市教委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4.申请项目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市教委组织专家采取网上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其中,对专家评审后推荐拟作为重大项目立项的项目,市教委将组织其进行会议答辩。
5.市教委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确定项目立项,并正式行文公布。
6.立项项目公布后,所有项目均须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作为项目任务下达、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经市教委审核签署意见后,市教委高教处存档一份,返回学校两份(其中一份存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另一份存项目组)。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时间从市教委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市级教改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学校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项目所在学校要加强领导,大力宣传;要在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各高校要与承担或参与同级科研项目同等对待;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学校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市级教改项目实行开题报告制度。项目开题报告会由市教委委托项目所在学校组织。项目组须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以下简称《开题报告书》,见附件3)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报市教委高教处,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第三十七条 对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成果,项目所在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中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积极向其他学校推广,使市级教改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三十八条 市教委将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已结题的市级教改项目的成果进行汇编、召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报告会、择优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等方式,促进优秀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