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皇冠428428娱乐娱城关于印发《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6    作者:         点击:

皇冠428428娱乐娱城

关于印发《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

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皇冠428428娱乐娱城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经学院2021年第三十四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皇冠428428娱乐娱城

                                                                               2021年10月26日


               皇冠428428娱乐娱城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110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发扬学术民主,加强学术权力,规范学术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皇冠428428娱乐娱城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在教学、产学研等学术事务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成规则

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学院不同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院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并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五)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学院根据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二级学院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专业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专业代表性和公平性。

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故产生缺额,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第四、第五条规定进行增补。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原则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科研的院领导担任,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科技服务中心,秘书长由科技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应当根据需要,在二级学院设置或者按照专业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

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院预算安排。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院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特邀委员根据学院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学术机构设置方案,跨专业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专业资源的配置方案;

(三)教学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四)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五)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六)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七)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十四条 学院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 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院预算决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院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组织专家组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可向学院及相关部门提出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等处理建议。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院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也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院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院整体的学术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秘书处提出修订案,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会2/3以上委员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校内资源导航

皇冠428428娱乐娱城| 科技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8-2015 渝ICP备09057075号

院办:023-49838181 招办:023-49810782 学院地址: 重庆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XML 地图 | Sitemap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