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训室安全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学院对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实训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市教委、市水利局以及学院《安全稳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训室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健全和完善学校、二级学院、实训中心三级管理体系,实现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实训室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 领导机构与组织体系
第三条成立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实习实训中心、保卫处、后勤处、教务处、财务处、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等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
组 长:王顺克 院长
副组长:陈吉胜 党委委员、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 员:孙晓明、傅 康、牟克建、陈德林、王新华、汪强、陈卫国;段正忠、杨 红、张守平、蔡文良、黎洪光、汪 新、袁家才、闵志华、张南宾、沈文武、万 兵、刘露萍、徐继义、卓春英;各二级学院实训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习实训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实习实训中心负责人兼任。
(三)下设实训室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委员会,由分管安全工作副院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实习实训中心、纪委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校外专家。
(四)设立实训室安全专家库。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定期对实训室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第四条实训室安全管理职责。
1.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对全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加强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与组织体系建设;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实训室安全工作会议(可与学院安稳工作大会同时召开、同时部署),分析研判当前学院实训室安全稳定工作形势,总结本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年实训室安全主要任务,可委托副组长适时召开;
(3)检查督促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实训室安全稳定职责落实情况;
(4)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实训室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指导推动重点工作;
(5)实训室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作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处置及善后等工作。
2.副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全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实训室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将实训室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受组长委托,主持召开全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3)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认真履行实训室安全稳定职责,督促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4)每学期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实训室安全工作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督查学院实训室安全稳定工作;
(5)领导学院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6)主持编制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7)实训室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作为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处置及善后等工作,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3.保卫处负责人
保卫处是实训室的安全主管部门,其负责人对全校实训室安全负监督与管理责任。
组织传达学习国家、重庆市有关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事故案例;
(1)监督检查二级学院有关实训室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与执行情况,指导各二级学院实训中心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2)负责全校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定期通报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3)通过“安全生产月”、“实训室安全活动周”等大型活动、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多媒体技术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及知识普及,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4)组织实施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有权向二级学院下达“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在涉及危险源的实训场所设立明确的警示标识;
(5)建立安全检查通报机制,牵头建立校级实训室安全督查队伍;
(6)当实训室发生C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处置、上报及善后等工作;
(7)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牵头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供领导小组参考;
(8)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4.实习实训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实习实训中心是实训室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负责人对全校实训室安全负管理责任。
(1)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下,统筹全校实训室安全工作,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及实训中心依法依规履行实训室安全工作职责;
(2)制订实训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考核与责任追究、实训室分类分级与风险评估等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牵头编制“实训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牵头实施实训室安全考核与奖惩工作;
(3)牵头组织召开每年的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负责向教育部、市教委等上级部门报送“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4)根据分级分类的原则建立并及时更新“实训室安全危险源清单”,牵头建立包括“实训室安全隐患台账”、“危化品管理台账”在内的实训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实训室安全管理效率;
(5)配合保卫处组织实施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实训室安全手册》,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6)配合保卫处实施全校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危化品等在内的高危实验物品专项检查;
(7)实训室发生C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处置及善后等工作;
(8)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卫处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供领导小组参考;
(9)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5.后勤处负责人
(1)建立实训室安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保障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的物资供给;
(2)负责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3)负责消防栓等实训室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在技术能力范围内负责实训室部分安全隐患的整改与消除;
(4)当实训室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配合开展救援、处置及善后等工作,配合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6.教务处负责人
教务处主要负责实训室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与教材的编制工作。
7.财务处负责人
财务处主要负责实训室安全管理预算编制及经费保障工作。
8.党委宣传部负责人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配合保卫处完成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后舆论引导与对外宣传工作。
9.学工部负责人
学工部主要负责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学生的疏导及善后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二级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体系。各二级学院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成立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在内的本学院实训室安全领导机构,出台本学院的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二级学院院长要与实训中心主任、实训员签订“实训室安全管理三方责任书”,将实训室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
1.二级学院院长
二级学院院长对本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下,负责抓好国家、重庆市、有关实训室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在本学院的贯彻落实;
根据本学院实训室专业特点,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与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并督促落实;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本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部署,研究解决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成立本学院的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与组织体系,明确实训中心主任、实训员、任课教师的安全职责,有权对上述人员实训室安全工作进行奖惩;
当所辖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并报告领导小组,妥善开展救援和善后等工作;
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二级学院分管安全副院长
二级学院分管安全副院长对本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1)配合院长抓好国家、重庆市、有关实训室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在本学院的贯彻落实;
(2)根据本学院实训室专业特点,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与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并督促落实;
(3)牵头负责本学院实训室安全设施采购、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训室安全教育课程开发、实训室安全准入等工作;
(4)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实训室安全检查,建立一支专门、相对固定的实训室安全检查队伍,组织对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当所辖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并报告领导小组,妥善开展救援和善后等工作;
(6)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实习实训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3.二级学院实训中心主任
二级学院实训中心主任对本中心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负管理责任。
(1)配合二级学院负责人做好国家、重庆市有关实训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在本中心的贯彻落实;
(2)根据本中心实训室的专业特点,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编制本实训中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抓好落实;
(3)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并按要求编写、报送隐患排查报告和整治情况报告等文件;
(4)配合二级学院负责人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及宣传培训工作,落实各项教育措施;
(5)监督本中心安全员做好实训室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工作,建立实训中心值班制度,并建立值日台账;
(6)积极开展实训室安全文化建设,将实训室安全制度、设备操作流程、预防措施进行上墙;
(7)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按程序进行上报,妥善开展救援和善后等工作;
(8)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4.实训员
实训员对所辖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1)在实训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耗材尤其是危化品的采购、运输、入库、保管、领用、处置等工作,确保实训室安全;
(2)通过值日台账,记录所辖实训室设备运行情况;
(3)实训课后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断电,门窗是否关闭,室内是否堆积可燃物品等情况;
(4)与任课教师一道,抓好实训实验课前5分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5)在实训中心主任领导下,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及时将信息进行报送,并分类归档。
(6)完成实习实训中心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实训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5.二级学院实训中心兼职安全员
(1)负责与保卫处、实习实训中心、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工作;
(2)负责本中心实训室安全档案工作;
(3)负责管理本中心“实训室安全隐患管理台账”;
(4)负责向实习实训中心提交本中心实训室安全考核与奖惩材料;
(5)完成实习实训中心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实训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6.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训课期间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1)遵守实训室相关制度,严禁学生将危险化学品带离实训室;
(2)与实训员一道抓好实训实验课前5分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设立“实训室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原则上每年预算20万元,由实习实训中心统筹50%,用于全校性的实训室安全设施(平台)采购、安全奖励与培训事宜;其余50%根据实训室规模下达至各二级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专项经费”下分“实训室安全设施采购与维护”、“实训室安全准入与课程”、“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专家咨询”、“实训室安全管理奖励”、“实训室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等经济科目,专款专用,确保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七条建立实训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牢固树立“隐患即是事故”思想,对查出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要参照最新版的《高等学校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高校实训室安全工作参考手册》,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九条建立“实训室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实训室安全管理效率。
1.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人将相关信息转交二级学院实训中心或二级学院在收到保卫处下达的“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由兼职安全员登陆“实训室综合管理平台”将“隐患名称”、“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排查人”、“是否涉及危化品”、“发现时间”、“预计消除时间”、“建议整改措施”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提交。
2.二级学院实训中心主任、二级学院负责人、实习实训中心负责人层层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3.安全隐患消除后,由兼职安全员将“隐患消除时间”、“隐患消除措施”、“隐患消除单位”等信息在系统里进行登记;不能及时消除的,要由二级学院实训中心主任牵头制订隐患整改方案,报实习实训中心、危险源名称及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依据实训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结合专业特点,将全校实训室(场)分为水利工程与建筑类、化学类、机电类、电子类、其它类五种。
第十四条学校重点对化学类实训室实行分级管理。 依据《化学类实训室风险评价表》(详见“实训室分类分级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风险评价得分情况,对化学类实训室进行安全等级划分并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除化学类实训室以外的其他类型实训室按照危险源特性进行自皇冠428428娱乐娱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做出相应的安全控制方案,详见学院《实训室(场)分类分级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第七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十六条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实训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设立实训室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下分信息联络暨综合处置组、舆情研判及舆论宣传应对组、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及医疗救治组等五个工作小组。
第十八条每年由保卫处牵头开展一次实训室安全应急演练;每年对实训中心主任和实训员进行一次实训室安全应急能力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意识、现场救援和实战处置能力;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保障工作,完善实训室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配备,确保实训室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的及时开展。
第十九条一旦发生实训室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处置并报告。报告流程为:实训员或任课教师→二级学院实训中心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实习实训中心、保卫处(安稳办)→分管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当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安稳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二十一条当发生A级事故时,实训员可直接向院安稳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学院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在事态严重的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19、120、110等电话求救。
第八章实训室安全责任事故及等级划分
第二十二条实训室安全责任是指违反实训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未尽职责、管理不善,导致实训室安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行为。实训室安全责任事故,是指违反实训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因操作失误、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的事件。
第二十三条实训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根据造成的后果分A、B、C、D四个等级,处罚标准及程序详见《实训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一)实训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A级)
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及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安全事故。
(二)实训室严重安全责任事故(B级)
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含)至二十万元或造成人员轻伤的安全事故。
(三)实训室一般安全责任事故(C级)
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含)至五万元,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
(四)实训室轻微安全事件(D级)
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件。
第九章 实训室安全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将实训室安全管理成效纳入“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考核”,考核细则见《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将实训室安全管理成效纳入“二级学院实训中心主任与实训员年度业绩考核”。
1.因主观疏忽导致所辖实训中心(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及影响扣除一定的业绩分;发生A级安全责任事故,扣除20分;发生B级安全责任事故,扣除15分;发生C级安全责任事故,扣除10分;发生D级安全责任事故,扣除5分。
2.因工作疏忽导致所辖实训中心(实训室)发生C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本人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
3.因工作疏忽导致所管辖实训中心(实训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A级),且造成人员死亡的,本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形由保卫处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实训室安全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是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实训中心安全员兼任档案员,具体负责有关实训室安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训员、指导教师等相关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提供材料。
1.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对需上交校档案室保存的安全工作资料,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及时上交,并复印留存;
2.撤并的实训室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3.上级部门、兄弟院校有关实训室安全管理具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也要注意收集;
4.对实训室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发生的时间、原因、责任人、损失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录入档案;
5.实训室安全工作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
6.实训室安全工作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有关资料者,均按照学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7.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实习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