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 》文件精神,3月-4月学生处协调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疆籍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推荐,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现将疆籍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予以公示。凡学校或相关单位及个人认为推荐、公示的学生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实名向纪检监察审计处和学生处反映。对反映属实的,学生处将按相关规定,认真处理。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5日-4月29日18:00
公示地点:学生一食堂门口
受理部门:学院纪委:023-49850331
学 生 处:023-49512051
2020-2021学年疆籍学生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