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18-11-21


为加强学院招生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学院招生廉政建设,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 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工作全程公开、公正、规范,保证考生信息安全,坚决杜绝违规违纪事件,不出现考生投诉事件,平安顺利完成学院每年招生工作。学院各相关部门、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违法违纪现象,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招生工作“五严格”

1.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自行制定与国家和重庆市相违背的招生政策规定。

2. 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制定的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操作具体可行。

3.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和计划外招生。未经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和专业招生计划。经批准的调整计划和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招生学校生源不平衡问题。

4. 严格执行招生章程。各校经重庆市教委审批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是招生录取工作的法定依据。其他各个时间段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广告等内容必须紧扣招生章程内容,未经市教委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一律不得虚假、模糊宣传和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和欺骗考生入学。

5.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各项收费规定,严禁向考生收取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增加计划”、“降分录取”、“定向招生”等各种名目向考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等违规费用。

(二)招生工作“八严禁”

1. 严禁违规组织生源。不得委托、转移、下放招生权,不得由中介机构、个人代理招生或组织生源,不得向输送生源学校及教师、中介组织及个人支付“推荐费”、“介绍费”、“委托招生费”、“劳务费”等与生源组织挂钩相关的任何费用和财物,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相关费用。不得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向考生作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任何承诺,不允许未录取先收费。

2. 严禁擅自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预留计划向考生谋取不当利益和利用计划调整指名录取考生。

3. 严禁擅自违规招收超前生。不得未审批先录取或先入学,招收所谓“旁听生”、“试(跟)读生”、“超前生”。

4. 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它院校审批录取的新生或“军校委培或自费生”。

5. 严禁将捐资、赠物、赞助与考生录取挂钩,不得降低标准,照顾“关系”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子女。

6. 严禁以二级学院、联合办学的校(点)或其他机构名义向考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 严禁举办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培训。学院任何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本单位普通高校招生(含分类考试招生、三校生对口招生)录取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8. 严禁诋毁其他高校。尊重其他学校办学、招生名誉。

(三)招生工作人员“六严禁”

1. 严禁违反招生工作规定和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相关单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

2. 严禁向考生及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得超越招生章程中规定,擅自向考生单方面承诺其他事项。

3. 严禁降擅自降低条件录取考生,严格执行招生录取程序,不得录取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4. 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索取、收受考生及家长或有关人员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宴请,不得向生源学校、中介机构或个人支付任何形式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与生源组织挂钩相关的任何费用和财物。不得暗示、索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得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档案收取费用。

5. 严禁组织或参与违规组织生源,不得组织、协助或参与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宣传策划与咨询机构以及个人进行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参与有偿组织生源、买卖生源,杜绝与招生相关的违规商业行为。

6. 严禁设置人为障碍影响正常招生秩序,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拖拉,或向有关单位或考生提出无理要求,刁难相关单位和考生。

二、进一步严格招生工作经费使用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学院预算制度,坚持“钱随事走”。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每年招生具体情况,由招生就业处牵头,于每年年初制定招生工作预算,并向学院财务处报备。在年初预算基础上,从严把控。

严禁违规使用招生工作经费,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据实报销招生工作经费。经费列支方向如下:

(一)招生工作经费

1. 招生宣传资料印制;

2. 招生宣传差旅费;

3. 各省录取费;

4. 录取通知书制作、邮寄费用;

5. 参加各省招生咨询会、巡展费;

6. 招生宣传广告投放、宣传片制作费。

(二)片区招生宣传专员工作经费

1. 片区专员房租及水电费,采取实报实销,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水电费发票等;

2. 外驻期间专员伙食补助及交通补助,据实报销;

3. 外驻专员中学宣传费,广告宣传品制作费、资料邮寄费、广告发布费、劳务费,据实报销;

4. 片区春秋招生集中宣传统一租车经费凭合同、相关票据等资料据实报销。

(三)片区日常宣传工作经费

1. 片区宣传差旅费;

2. 片区招生宣传资料制作费;

3. 中学往返交通费;

4. 临时劳务费据实报销。

三、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考核机制

(一)年度招生工作任务纳入学院绩效统一考核。

(二)凡参与学院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如果违反《办法》中规定并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及对学院影响程度,由学院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四、其他

(一)本办法由皇冠428428娱乐娱城授权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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